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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 旅游住宿业不得主动提供这些!违者要罚……
演界网 / 2020-12-04

 记者从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下发专项通知,要求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包括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等六类用品。

 

全文如下: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区商务局: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该《条例》相关规定,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目标,推动我市旅游住宿业减轻一次性日用品造成的环境污染,合理利用资源,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加快美丽天津建设。通过旅游住宿企业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倡导消费者绿色出行,低碳生活,进一步促进资源的减量化和再利用,更有效的保护环境,杜绝浪费,提高我市旅游行业管理水平和旅游服务品质,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市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明确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督促旅游住宿企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目录》内规定物品,并应在大堂醒目位置及客房内提示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文字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本市旅游住宿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树立守法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担当社会责任,不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区商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商务局积极配合做好《条例》相关内容的宣贯培训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和新媒体等渠道以及各旅游经营主体通过自有宣传渠道,加大对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公众知晓度。引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执法监督。各区商务局要做好行业指导和监管,文化和旅游执法部门要对旅游住宿企业使用一次性日用品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对于违反《条例》规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目录》内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执法部门将依照《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2020年11月18日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旅游、住宿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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